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发布关于顺毅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缉违字〔2025〕484号)。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委托上海船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两票20%戊唑醇,20%丙硫菌唑悬浮剂,申报重量均为7160.4千克,申报总价均为FOB6273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21090,报关单号分别为223120250001442373、223120250001442374。经查,实际货物为480g/L丙硫菌唑,出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99510.56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2号)第八条第七项第一目、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8.9万元。
顺毅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顺毅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12月。顺毅股份注册资本28906万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占地面积逾800亩,总资产29亿元,员工1300余人。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农用化学品、医药化工中间体等50多个品种,产品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卫生用药,并拥有依维菌素、喹啉铜、环酯草醚等多个国内(国内企业)首家登记及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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